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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赔偿,应如何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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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)处罚款、罚金、追缴、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 征收财物、摊派费用的,返还财产;
      2) 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,解除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 冻结,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,依照下列3)、4)项规定赔偿;
      3) 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,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, 不能恢复原状的,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      4)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,给付相应赔偿金;
      5) 财产已经拍卖的,给付拍卖所得的款;
      6)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的,赔偿停产停业 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;
      7)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,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。

(编辑:找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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