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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
各县(市、区)所在地申请人向当地工商部门(局)领取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》,经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局核准。 ①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; ②名称核准通知书; ③外经部门合同、章程批复; ④合同、章程及其附件; ⑤批准证书正本(复印件)、副本1(原件);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; ⑦项目建议书、意向书; ⑧法定住所落实证明; ⑨由合营各方委托的合营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; ⑩董事、经理人员身份证明及履历; ⑾投资各方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材料; 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: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,按注册资金的0.8‰;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,超过部分按0.4‰;最高额4.4万元。副本10元/本[1992]价费字414号计价格[1999]1707号
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各县(市、区)所在地申请人向当地工商部门(局)领取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》,经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局核准。 ①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; ②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 ③外经部门批文; ④外经部门批准证书正本(复印件)、副本1(原件); ⑤董事会决议; ⑥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; ⑦合同、章程的修正案及批复。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变更费:100元/户[1992]价费字414号计价格[1999]1707号
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
各县(市、区)所在地申请人向当地工商部门(局)领取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》,经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工商局核准。 ①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; 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本、副本、印章; ③董事会决议(或单方已出资及催缴证明); ④外经委同意注销的批复; ⑤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权债务的文件及在60天内三次登报歇业; ⑥税务、海关、开户银行等部门注销文件或证明; ⑦法律、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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